东莞一醉驾者企图加水稀释血液样本,法院:毁坏证据从重处罚
醉酒驾车被查获,本应配合调查、接受处罚,被告人张三(化名)却动起“歪脑筋”——趁人不备,往已抽取血样的试管中加水稀释,妄图降低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以逃避刑事责任。9月14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该起危险驾驶案,张三因具有毁坏证据妨害司法的从重情节,被依法判处拘役实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三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东莞市东城街道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在执勤人员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后,张三趁血样封存送检间隙,偷偷向试管内倒入清水,试图稀释血液样本,降低乙醇含量检测数值。其异常举动被执勤民警及时发现,随后对其重新抽取血样。经鉴定,张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9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庭审中,张三对指控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其供述称,向血样试管加水系意图降低血液酒精浓度,制造“未达醉驾标准”的虚假检测结果,以此逃避刑事追究。
东莞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9mg/100mL。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相关规定,单就张三的血液酒精含量而言,若不具有该意见所规定的从重情节,本依法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张三在抽取血样后向试管中加水稀释,属于毁坏证据、妨害司法的行为,系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不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依法不宜适用缓刑。
法院据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三拘役实刑,并处罚金。
承办法官余燕飞表示,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是危险驾驶案件的核心定案证据,属于司法诉讼中的关键证据。被告人通过加水稀释等方式篡改血样,属于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司法权威不容挑战。任何妄图通过篡改证据、毁灭检材等方式逃避法律追究的投机行为,不仅无法达到脱罪目的,反而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惩处。广大驾驶人员务必严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醉驾,切勿自作聪明、铤而走险,以毁灭证据等方式妨害司法,否则只会加重法律后果,最终得不偿失。
实际上,近年来东莞不止一次出现有人试图毁坏涉及醉驾案件证据的事件。南都N视频此前报道,2023年,东莞一男子为帮助其醉酒驾驶的妻子逃避处罚,竟凌晨前往医院盗穿医生的白大褂并潜入鉴定中心检验室,将其妻子送检的血液样本进行“注水稀释”,从而导致检测结果显示其妻子身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涉事男子被属地公安部门实施刑事拘留,其涉嫌酒驾的妻子也被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最终,夫妻双双获刑,其中涉事男子被以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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