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5万元买虎牙被罚50万元,卖方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虎牙依法予以没收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4月27日公布两份《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一起买卖虎牙案件,购买者何某花5万元买两颗虎牙被罚款50万元,张某在不知交易详情的情况下运输虎牙被罚款2.4万元,该案的虎牙卖方孙某某去向如何?
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孙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6)吉7505刑初2号】已于2月6日公布,判决由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2026年1月20日作出。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孙某某,男,1963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吉林省安图县。因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4年12月19日被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因涉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5年8月16日被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长白山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3月,被告人孙某某明知虎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仍将其放在张某(另案处理)松原市家中的两颗疑似虎牙制品,以5万元的价格非法出售给何某(另案处理)。孙某某于2025年3月17日收到何某向其工商银行卡转账的5万元,并与孙某某约定到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取货。孙某某还未将两颗疑似虎牙制品交付给何某,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物品为食肉目猫科虎犬齿。公诉机关提供了物证两颗虎牙、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意见书、证人朱某广、邹某来、杨某峰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孙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孙某彦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孙某某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某在实施出售行为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对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被告人孙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孙某彦具有犯罪未遂、认罪认罚、涉案物品已全部追缴、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等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虎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颗虎牙,是虎啸山林的生存利刃,更是生物多样性的珍贵密码。每一颗虎牙的背后,都伴随着非法猎杀的血腥,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虎牙交易行为不仅严重威胁了老虎种群的生存繁衍,更破坏了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依法应予严惩。根据被告人孙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随案移送的二颗虎牙,依法予以没收;追缴被告人孙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上缴国库。
4月27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名男子因购买两颗虎牙被处以50万元罚款。
何某,男,工作单位无。经依法查明,何某于2025年3月,明知老虎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仍以5万元的价格向孙某某购买两颗虎牙,并于同月向孙某某转账5万元。
2025年8月15日,上述两颗虎牙被运输至交易地点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未完成虎牙交付。检察机关依据公安机关移送的相关证据对何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现该案移送至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建议作出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何某本人陈述、现场照片、鉴定报告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一款、《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第六条、《吉林省林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六款的规定,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处野生动物及制品价值十倍的罚款,即:500000元(伍拾万元整)。

另一份《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某,女,工作单位无,现住址吉林省松原市,经依法查明,2025年8月15日,其在不知交易详情的情况下按照孙某某安排将两颗虎牙从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运输至吉林省二道白河镇,到达二道白河镇后,两颗虎牙被公安机关查获。检察机关依据公安机关移送的相关证据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处以处野生动物及制品价值二倍的罚款,即: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

来源:澎湃新闻、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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