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不开会即出股东会决议,合法吗?
黄长勇 张红星 北京元都律师
法律规定,公司是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控制。实践中,公司是大股东说了算,小事过半数决、大事2/3以上多数决,小股东犹如空气,感觉不到他的存在。
问:大股东不开会,自己签字出具股东会决议,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半数决、多数决,合不合法?
答:不合法,小股东可申请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理由:
1. 股东会决议的形成有法定程序要求。《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只有在股东对股东会所议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情形下,才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换言之,只要股东之间对股东会所议事项存在争议,就必须依法召开股东会;不召开股东会就对应由股东会所议事项作出决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2. 资本多数决原则的适用并非没有边界。控股股东不召开股东会即签署股东会决议的做法,超越了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合法适用范围,属于滥用资本多数决的行为。司法如果不予规制,则将架空公司法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制度设计。
3. 应正确理解股东会设置的内在价值。股东会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的平台,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待议事项作出自己的意思决定,众股东分散之意思决定通过表决权规则汇集形成集体意志,转化为公司意思。不通过股东会这一平台,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任何一个股东的意志均无法上升为公司意志。而且,股东会不仅是单纯的表决平台,亦是聚合集体智慧的沟通平台,通过股东会上的辩论、沟通,完全可能出现小股东说服大股东改变其原有计划的情形。
小股东可采取的措施及依据:
1. 小股东可向法院申请确认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且申请确认之诉没有时效限制,即随时可申请。
2.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五条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决议不成立:
1)未召开会议即出决议(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定+全体股东签名/盖章除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3)会议出席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章程规定;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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