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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进行时

黄长勇 张红星 北京元都律师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每天都有入市、退市,破产这个以前不常见的现象,现已成为疫情以来的重头戏,很多企业处于濒临破产边缘。企业是否能重整旗鼓、不破产?本文根据《企业破产法》对破产重整程序进行简明总结,管中窥豹,以期更好地理解、掌握企业的入世与出世。

 

破产重程序是指当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当事人在法院申请破产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申请,试图通过重整顿内外关系、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金和策略,以期获得盈利及偿能力的法律规定重整不成功的,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程序。重整成功的,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重整程序三道:重整提出计划制定计划执行

一、重整提出

1. 提出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的包括三类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2. 法院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2)重整开始时间;

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申报注意事项;

4)管理人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6)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地点;

7)法院认为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

二、计划制定

1. 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制作出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法院。

重整计划草案内容:

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2)债权分类;

3)债权调整方案;

4)债权受偿方案;

5)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7)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2. 草案通过。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每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该组通过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时,“重整计划草案”变“重整计划”。

草案未通过、未批准的,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3. 草案批准。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计划执行

1. 计划执行人。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2. 财产和营业事务移交。管理人将其接管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移交债务人。

3. 计划执行成功。计划执行完毕,或在重整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和解的,债务人向法院提交执行报告。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裁定终结破产案件

4. 计划执行失败。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重整中的重要一环: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1. 监督人。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2. 监督期监督期间应明确在重整计划里。监督期间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

3. 监督职责。债务人的行为违反重整计划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情节严重,构成重整计划的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4. 监督报告。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据不完全统计,破产重整在法院的通过率达到30%,破产成功率约占10%。虽然大部分企业重整没能成功,但在风险防范措施到位、风险不再继续加大的前提下,仍然可以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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