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法律知识

股东如何退股?

黄长勇 张红星 北京元都律师


股东不得轻易退股,但并非不能。股东16种退股情形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做减资处理。

2、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不一定非得全体股东。公司做减资处理。

3、章程约定的退股情形出现。股东合作之初,在章程(或合作协议)中明确“投资自由,退资自由”,就退股情形、退股价格、退股程序等做出详细的可操作性约定。

4、对内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须其他股东同意。

5、对外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6、法院执行退股。法院强制执行,评估、拍卖。股东有优先权。

7、股东死亡退股。股东死亡,继承人不愿继续行使股东权的。

8、要求公司收购。重大事项,股东可行使异议权,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情形:

(1)不分利润。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上投反对票的股东简称反对股东)

(2)公司合并反对股东。

(3)公司分立。反对股东。

(4)公司转移主要财产。反对股东。

(5)营业期限到期。反对股东

    9、解散公司。公司僵局,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清算,股东可能有退款(可视为出资款的退回)。解散情形: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1号楼102元都律所

电话:010-8843 7185

279792843@qq.com

Copyright © 2026 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0043422号-1

元都官方微博: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     元都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华大网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