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退还
彩礼的退还
孙思嘉 北京元都律师
彩礼在生活中已经成为了一种风俗,现今结婚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彩礼的问题,而彩礼能否退还在离婚纠纷中也是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除了一些特殊情形,彩礼原则上是不予返还的,关于彩礼的退还具体的情形如下。
一、彩礼应予退还的情形:
1、给付彩礼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依据社会风俗,彩礼的给付一般其直接目的为缔结婚姻,且涉及价值一般较高,故如果一方为缔结婚姻而支付了彩礼,最后却未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或者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夫妻关系的,依法彩礼应予以退还。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原则上如果男女双方确实已缔结婚姻,离婚时按习俗彩礼是不应返还的,但是如果一方确实为了结婚,支付彩礼造成了给付人生活困难,应予以退还彩礼。但此处指的“生活困难”是指的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不是指给付彩礼后,相比给付前生活比较困难了。而是指给付彩礼后,靠其自身生活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3、包办、买卖婚姻而收受彩礼的;
包办、买卖婚姻违反了婚姻自主的原则,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我国法律命令禁止的行为,因此法律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应当依法收缴,是不返还给当事人的。但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并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二、彩礼返还的主体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另一方为返还彩礼的义务人,一般不将实际彩礼收受方为诉讼当事人;
2、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除了另一方可作为诉讼当事人,将彩礼的实际收受人作为共同的诉讼当事人,能更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
三、彩礼返还数额的具体标准
彩礼符合了返还的条件,但并不意味着必须百分之百地返还,对于彩礼返还的数额一般通过综合考量双方的情形,以下几条原则来确定: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
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以及公平原则
在确定返还的数额时,应该酌情考虑哪一方提出的解除婚姻、双方经济状况等情形以照顾无过错方以及公平为原则,综合确定返还彩礼的数额。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7)
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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