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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铁峰 律师

梁铁峰律师

  • 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 1994年开始执业,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投融资法律事务、疑难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业务。

  • 从业近三十年来,成功承办过多起商事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刑事和民商事交叉法律业务,先后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争议解决及企业法务实践上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 非诉法律业务2001—2008年,做为银行业金融监管机构立法小组的顾问,参与了商业银行业务规章《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股份制商业银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及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起草、论证和制定工作。

  • 曾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清理整顿和清算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三亚中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海南赛格信托没资有限公司和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关闭鞍山证券公司工作组和公安部“二一二”专案组的顾问律师,为工作组和专案组提供全面法律支持。

  • 承办的主要疑难商事诉讼案件

  • 1、2001年,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某商业银行诉北京某投资公司巨额贷款纠纷案中,做为被告方代理律师向合议庭提出的原告诉求超过诉讼时效的观点被采纳,原告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 2、2002年,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建某上市公司诉鞍山证券公司上海某营业部巨额融资托管纠纷案中, 做为被告方代理律师,向合议庭提出的原告诉讼请求应在被告行政清算程序中解决的观点被采纳,成功阻止原告通过诉讼解决纷争的意图。

  • 3、2003 年,在河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河北省某市财政局诉海南赛格信托投资公司巨额国债发行、兑付纠纷案中,做为被告方代理律师,向合议庭提出的原告主体资格不适,国债发行兑付中原告方违规的观点被采纳,一审法院经请示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延期审理该案,此案经三年审理,被告权益得到充分保护。4、 2014年,在黑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黑龙江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黑龙江省某医疗机构高额建筑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中,做为被告代理律师主张的观点被采纳,原告高额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 5、2015年,在黑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黑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诉鸡西市某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巨额

  • 环境侵权赔偿案中,做为被告的代理律师,通过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书的质证,使原告的诉讼请求失去证据基础被依法驳回。

  • 承办的主要刑事辩护案件

  • 1、2001年,做为吉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涉嫌受贿、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犯罪的辩护律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使其由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改判无罪。

  • 2、2002年、做为美籍华人姜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向江苏省某海关缉私公安部门提出嫌疑人无罪的意见被采纳,海关缉私公安部门撒销了案件。

  • 3、2008年,作为俄罗斯籍公民奥莉娅涉嫌走私特大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辩护律师,在黑龙江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时提出的关于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审判结果被告人奥莉娅由法定刑无期徒刑大幅度减轻处罚为二年有期徒刑。

  • 4、2012年,做为贵州某投资公司的总经理杨某涉嫌诈骗巨额国家农业开发专项资金的辩护律师,经过一审、二审、重审,使其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改判为定罪免处。

  • 5、2014年,做为贵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胡某涉嫌抽逃出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骗取巨额银行贷款的辩护律师团队律师,在一审阶段提出的指控罪名不成立的辩护意见被大部分采纳,被告人胡某仅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 6、2015年,做为贵州省某投资开发公司董事长赵某(正厅级)涉嫌巨额受贿罪的辩护律师,在贵阳中院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指控受贿数额超出实际受贿近二分之一的辩护意见被合议庭采纳,使被告人赵某的判决刑期比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减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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