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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电子烟烟弹中加入兽用麻醉药售卖!最高检通报——

3月14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并通报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工作情况。

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3593件5745人,起诉9583件18376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615件65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4件255人。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食品犯罪案件5026件9595人,起诉药品犯罪案件2135件4043人。

本次发布6件典型案例,涉及生产、销售未达到国家强制许可标准的电线、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双辛酚丁”的减肥食品、非法拼装车辆、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电子烟烟弹、以食品添加剂或生理盐水为原料配制的假哮喘药、伪劣大豆种子等多类产品,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充分展示了各级检察机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强决心。

在孙某东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检察机关介绍,2024年1月至7月,被告人孙某东组织被告人邱某珊等7人,在上海租赁的居民住宅内,共同生产、销售含替来他明(一种兽用麻醉药品,具有成瘾性,目前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同年3月,孙某东以旅游名义前往泰国,继续通过境外即时聊天软件、微信在境外指挥控制邱某珊等人,通过网络采购不含烟碱(尼古丁)的烟油、弹壳等,掺入从广西地下交易市场采购的来源不明的替来他明粉末,制成电子烟烟弹对外销售。

经审计,孙某东、邱某珊等人对外销售上述电子烟烟弹共计170余万元。经检测鉴定,查扣的烟弹中均检出替来他明成分,均系伪劣产品。另外,被告人沈某明知邱某珊等人自制非法添加替来他明的电子烟烟弹,仍从其处进购并销售,销售金额5.7万余元。目前,涉案被告人均已被判处刑罚,其中,孙某东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8年11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检察机关指出,近年来,电子烟产业高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不法分子利用少数消费者猎奇、寻求刺激等心理,在电子烟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替来他明可被用作兽用麻醉剂,目前虽未被列入药用类、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目录,但消费者长期低剂量吸食含有替来他明成分的电子烟后易导致幻觉、意识模糊及神经损伤,高剂量吸食可能导致全身麻醉、呼吸抑制甚至死亡。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相关人员表示,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保持严惩伪劣商品犯罪高压态势,深挖上下游产业链,坚决摧毁犯罪网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持续提升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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