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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见女友与他人同睡一床将其砍杀,逃亡13年!被判无期

男子怀疑女友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深夜踢门入室后发现女友与另一男子同睡在一张床上,将女友当场砍杀,并将另一男子砍伤。逃亡13年后被抓获。11月27日,南都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该男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该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被告人王某和女友罗某同居并生育一女。2006年10月31日23时许,王某因怀疑罗某与汪某玉有不正当关系,骑自行车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汪某玉暂住处后踢门入室。见罗某与汪某玉二人同睡在一张床上,遂持随身携带的塑料柄不锈钢菜刀连续砍击被害人罗某头面部、颈部、腹部等处多刀,砍击汪某玉身体数刀。

其间,因刀柄、刀刃分离,王某在屋中另找到一把木柄不锈钢菜刀,继续砍击汪某玉后弃刀逃离现场。2019年6月11日,王某在湖北省武汉市被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持菜刀连续砍击罗某头面部、颈部、腹部等处多刀、汪某玉身体数刀,致一死一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作案手段残忍,作案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该案系因婚恋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被害人罗某、汪某玉在该案的起因上具有过错,决定对王某从轻处罚,对王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某一方认为该案因婚姻恋爱矛盾激化导致,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一定过错,且王某系初犯、偶犯,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持刀砍击被害人罗某、汪某玉数刀,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判认定王鹏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马铭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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