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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的效力

黄长勇  北京元都律师

我国婚姻法遵循婚姻自由原则,即结婚、离婚由两人决定,其他人不得干涉。但两个人的决定经常会发生争议,常见的争议原因有一方反悔、约定不合法无效等情况。本文仅就离婚协议的效力进行探讨。

离婚协议是双方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的一致协议。这里面包括两块内容:一婚姻问题;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离婚是前提条件,分割财产、子女抚养是结果。婚姻法认可夫妻财产约定制。同时,离婚协议可视为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条件生效,协议生效;条件不生效,协议不生效。

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按照约定执行,法律是支持的。双方同意离婚,但一方提出财产约定不合法、不合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的,一般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当然,离婚协议违法的无效;因净身出户等约定导致一方生活或生存困难,可适当分得部分财产。

诉讼中还有另外的情况,原告同意离婚,被告对离婚问题反悔,对财产、子女问题不置可否,还判不判离?如叛离,财产、子女怎么判?是依约定判、还是依法定判?

婚姻问题:原告坚持离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也应当判离。《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财产、子女问题:离婚协议应参考附条件的合同,一方不同意离,说明主合同不成立,所附条件当然不成立。此时,法律就成为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根据,离婚协议不再是判决的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分割的原则:平均分割,且参考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原则。法律子女抚养的原则: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式判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参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  黄长勇 主任律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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