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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按日结算是否合法?

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按月结算,以方便劳资双方及银行结算。但也不排斥其他发放方式。涉及相关问题及答案如下:

1.单位能否约定员工工资按日结算?

答:可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

相关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小时、日、周、月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但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2.工资为日薪,加班费如何计算?

答:加班有三种情况:延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分述如下:

1)延时加班:日工资/8*1.5

2)休息日加班:日工资*休息日加班天数*2

3)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3

相关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3.约定按月支付工资,但出勤天数按照自然月天数(28293031)计算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月计薪天数应为21.75天。

相关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

一年按365天、54周、每周休息2天、每年12个月计算。

4.以日薪计算,是否有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答:有,日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法:月最低工资/21.75/8,以北京市为例:2021年最低小时工资=2320/21.75/8=13.33元。

相关规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不低于13.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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