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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如何支付赔偿?
第1次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问:
1.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2.未续签是否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1.第1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一年之内(含)的时间段内,属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一年以上(不含)的时间段内,用人单位有权不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差额。
二倍工资差额是指依法应支付的总数是劳动者二倍的工资,但因平时已支付了一倍,应再赔偿劳动者一倍。差额计算基数是实发工资,即劳动者工资卡上实际收到的工资,不是应发工资,是扣除了劳动者应缴的税、社保、加班费、福利报酬之后的“净所得”。
2.未续签满一年以上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足一年的,不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