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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如何继承?

自然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遗失存折、银行卡或者不知道账户密码等情况,这时候继承人要怎么做才能取出这笔遗产呢?

继承人有以下几种取款渠道:

1.携带材料到银行支取: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身份证明。

一般5万元(含)以下的银行存款,银行可以直接办理提取业务。存款属于个人债权,存款人去世后,所有继承人为连带债权人,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要求银行履行全部债务。因此,继承人可携带相关手续材料向银行提出提取存款的申请,银行经审查认为符合提取要求的,应当履行支付义务银行向一名继承人支付全部存款后,即视为向全部继承人履行了支付义务。

银行对存款提取履行了合理谨慎的审查义务后,继承人之间发生的遗产纠纷不属于储蓄合同纠纷。

2.继承权证明书。

“继承权证明书”是取款人对存款余额是否具有继承权的证明,不是继承人唯一的证明书。

公证继承权证明书。继承人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可以提交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可以以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法院继承权证明书。当地未设立公证处的,可以向存款银行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再凭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3.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存款的继承权存在纠纷时,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相关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

一、符合条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不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 关于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须经公证的规定。

二、适用本通知规定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外币存款按照提取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1980

具体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相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1993

第四十条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款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三)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四)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五)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与我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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