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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从公司借款吗?

我们发现很多老板股东会将公司的财产,等同于自己的财产,认为从自己公司借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股东向公司借款真的合法吗?

1、问:股东可以公司借款吗?

答:可以,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

司法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需要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

法律对上市公司借款给股东有严格的限制,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相关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5条,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问:股东借款是否会构成抽逃出资?如果构成抽逃,责任是什么?

答:公司对外借款是具有独立财产权的法人主体在行使自治行为。只要股东履行了公司及法律规定的手续,借款目的不是抽逃则不构成抽逃出资。但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抽回其出资的,则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根据《公司法》,以借款为由抽逃出资面临多种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方面,该股东需要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对于公司债权人,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涉及破产程序,管理人享有对股东抽逃出资予以追收的权利。

2在行政责任上该股东将面临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是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则构成抽逃出资罪。认缴制的公司不存在刑事犯罪。

相关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法院应予支持……(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条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人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公司的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责任,并将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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