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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哪里起诉?被告是谁?

黄长勇 张红星 北京元都律师


车辆是运动之物,不时地跑个长途,如果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打官司解决问题,管辖法院是哪个?被告是谁?

答:

1. 交通事故可以选择三处法院起诉: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管辖。建议原告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地点起诉。

2. 被告是车主、驾驶员和保险公司。建议诉状中列明全部的赔偿义务人、赔偿责任人。被告多列了,可撤下来,列少了,却不好加。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列为被告,判决书可以直接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选择管辖: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被告住所地) 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

1209【谁驾驶,谁担责】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13【赔偿责任顺序:交强险-商业险-侵权人】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车主担责情形)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十三条(当事人可将保险公司一同起诉)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1213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交强险保险公司是法定的共同被告)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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