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股东该干什么?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股东该干什么?

 

黄长勇 张红星 北京元都律师

 

营业执照是企业出生证、身份证、资格证,没有营业执照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银行开户、纳税登记注册商标签订合同、刊登广告等行为本文对营业执照的概念、被吊销的情形、后果、股东义务等方面,重点围绕公司这一法人主体,从法律的角度宣传一下营业执照被吊销的知识。

一、营业执照的概念

营业执照是国家为了管理、收税、监督、公示等需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企业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有: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等。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形

1.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情节严重的

2.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情节严重的

3.市场主体未依办理变更登记,情节严重的

4.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5.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情节严重的

6.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7.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

8.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情节严重的

9.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情节严重的

10.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

1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责令后仍不改正的

以上来源于《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另外,我国《广告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中对于不同情况下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均有涉及,具体要视企业的行业和实际违法情况而定。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后果

1.丧失生产经营权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实行确认许可制度,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2. 法人解散。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法人解散《民法典》第六十九条)。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3. 解散清算。股东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4. 主体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5. 税务登记应注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6. 企业名称限期使用。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不予核准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7. 高管任职限制。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会有什么后果?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丧失了法律上的经营资格,继续经营的,应承担以下相应的法律责任:

1.被查处、公示。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

2.警告、没收。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

3.民事责任如公司无照经营欠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公司实际负责人追偿

4.行政责任工商管理机关,可以收缴工具、违法所得、罚款等

5.刑事责任。无照经营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受到刑事处罚。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六、公司股东怠于清算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因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等原因,大都成了“僵尸企业”,但股东们应当善始善终,依法做好清算、注销工作,否则,会面临赔偿或债务连带的责任后果。


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1号楼郦城果岭

黄律师:15901259857   孙律师:18010140030

15901259857@163.com

版权所有   2020 元都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0043422号

元都官方微博: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     元都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华大网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