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没约定利息,能否主张利息?
民间借贷没约定利息,能否主张利息?
黄长勇、张红星 北京元都律师
民间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能否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元都律师根据法律和实践,总结如下: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非自然人借贷,法院可考虑利息)。
2、没约定利息,但约定了还款期限,逾期还款的,出借人可主张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赔偿数额可以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的利息。(2021年1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附新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改对比
修改以前 | 修改之后 | |
借贷利率 | 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支持,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无效。 | 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
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 可以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 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
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 | 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 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未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