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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孙思嘉 北京元都律师

实践中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发现双方不适合,决定“离婚”时,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一、首先应该区分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时间。

鉴于我国婚姻登记制度一直在改革,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才开始要求必须进行婚姻登记,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故在该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二、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依据第一步确定双方系事实婚姻关系还是非法同居关系后,分割财产的方式也就不同。事实婚姻关系比照已办理登记手续的结婚关系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分割财产。

而非法同居关系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原则上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具体分配原则如下:

1、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同居生活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的精神处理;

4、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归各人个人所有,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5、同居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6、同居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7、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非法同居不是真的违法,但是并不受法律保护,故想要保护同居期间双方的各项权利,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以免分开时产生的一系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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