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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

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

崔边宁 北京元都律师

《民法典》第1051条关于婚姻无效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重婚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任何人不能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配偶,否则即构成重婚;重婚的,应当确认后婚无效,维持前婚效力,对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重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重婚者的还应当依法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表兄妹禁止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年龄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皆无效。民法典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自20211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婚姻法》中有关无效婚姻的规定其中一款: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一款在《民法典》中已经不再是无效婚姻的规定,而是可撤销婚姻的条款之一。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则无法申请撤销婚姻,但可申请离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被撤销的婚姻与结婚又离婚在法律上是有本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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