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她,可以她居住权
黄长勇 北京元都律师
居者有其屋,这是千百年来中国人的梦想。但随时被“家人”赶出家门的事时有发生。家人持房产证赶人的官司,法院基本都持否定态度,以亲情为主,以家为主,不能这么冷漠绝情。法律应当具备其应有的温度。新《民法典》第十四章,从第366条至371条,共6条,给亲情从法律上赋予了一个新的保障---居住权。
法典内容如下:
第366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367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368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369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70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消登记。
第371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条理解如下:
1、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赋予他人居住权,以保障基本生活居住的需要。
2、居住权人享有居住安宁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扰的权力。不得因房屋的继承分割、租赁等赶出家门。居住权是物权,权力大于债权;租赁权是债权。
3、居住权的时间可长可短,可以是一定期限,也可以是终身居住。
4、居住权的设定应当写书面合同,由当事人签字;特殊情况下,可以以遗嘱方式设立。
5、居住权的设立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才能将居住权合同上升到法律的地位。即使是遗嘱设立,遗嘱生效后,也须进行居住权登记。
6、居住权可以免费,也可以收取费用。
7、居住权只保护居住权人的居住利益,其他人不得享有。
8、居住权可以为任何人设定,包括家人、非家人。也可以为多人设定。但必须留出适当房屋由配偶终身居住。
9、在居住权面积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不能限制所有权人部分出租。
10、在不干扰居住权的前提下,所有权人可以转让房屋。因居住权在不动产机构有登记,受让人不得以善意第三人的名义排除居住权人的使用。
房屋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更不应是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居住权,是法律赋予民生的又一大权力,充分发挥了住宅房屋的使用功能。权力是由法律赋予的,但权力也是争取来的。尤其对于二婚家庭,居住权的设立,从法律上保障了年轻配偶的权力,实为不易。
最后,衷心祝愿法律、律师在疏通社会矛盾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